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

為提升專利審查品質--智慧局翻修程序審查基準

專利申請人注意 了!今後專利申請書及說明書的內容要完備,才能取得申請日。智慧局在廣徵各界意見之後,修正專利程序審查基準,主要的修正範圍包括釐清申請日的認定,申請 書或說明書的缺漏頁如何處理、以外文本提出補正中文本、申請時未載明申請人無法取得申請日及未審查可申請退費等,均相當重要,目前已公告於智慧局網站。

申請專利時,若專利說明書或圖式有部分欠缺,造成技術揭露的不完整,事後才增補新內容,將以增補之日作為申請日,以維護專利申請品質及對第三人之公平性, 因此,如未檢送申請書、說明書、必要圖式或圖說,或檢送之說明書完全無發明說明或申請專利範圍、圖說完全無圖面者,無法取得申請日,如檢送之說明書中「發 明說明」或「申請專利範圍」有部分缺頁,或圖式或圖面有部分缺漏者,以申請人補正之日為申請日。

另外,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時,明訂複數外文本、外文本缺漏頁的處理原則,以及補送之中文本應依據申請時的外文本翻譯、外文本不得補充修正等規定,如未於指定 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,申請案將不受理;審查時如發現中文本與外文本不一致之情形時,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送一致之中文本,逾期未補正或中文本超出申請時外文 說明書(圖說)及圖式所揭露之範圍,自不得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,僅能以補正中文本之日為申請日。

再者,如申請人指定代表圖如有不適當的時候,審查人員可以依職權指定或修正,以發揮指定代表圖的功能;而申請人最關心的退費問題,發明申請案於第一次審查 通知前撤回申請案,智慧局將退還實體審查申請費或再審查申請費,對申請人是一項利多;其他程序事項智慧局在修正的過程中,除了考量落實專利法的精神,也配 合專利制度國際調和化的趨勢,參採國際規定,更召開多場公聽會,針對修正議題廣泛徵詢各界的意見,配合我國實務須要,將基準訂定得更周全。修正以後的基準 更符合我國專利法制以及國際規定,實務作法更嚴謹細膩,有助於提升專利程序審查品質,維護專利申請的適法性與公平性!

詳情請參閱智慧局 網站公布欄﹙http://www.tipo.gov.tw/ch/News_NewsContent.aspx?NewsID=4762﹚。


以上內容由美國化學索摘服務社-台灣代表(CAS-TW)發佈